全国紧缺人才培训办公室全国事务处沈阳 北京 济南 上海 南昌 广州 成都 西安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在校学生班 标准课程班 岗位就业保障班 师资就业保障班 学历就业保障班 在职提升班 创业培训班 培训超市班
网站首页 项目总介 培训项目 证书体系 加盟中心 招生中心 教学中心 考试中心 就业中心 提升中心 创业中心 加盟单位

山东青岛设创业培训补贴每人最高2000元
发布时间:2010-5-31 10:43:54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含返乡农民工)中,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且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本市户籍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创业培训,经考核合格的,还可以享受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培训费补贴。

 

 创业培训将有“模拟实训”环节

 

 据了解,创业培训内容包括创业能力培训和后续跟踪服务两部分。其中,创业能力培训可采取理论学习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座谈交流与参观考察相结合等多种培训方式。按照通知要求,创业培训要突出创业实务内容,使学员能够掌握更多实用有效的创业知识。创业能力培训每个班次的学员人数不应超过3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80课时。创业能力培训结束前,培训教师要对学员展开“一对一”指导,使其能够独立完成《创业计划书》。

 

 “创业培训机构应采取模拟实训和跟踪指导的方式,为创业能力培训合格的学员提供后续跟踪服务,帮助他们成功创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模拟实训”阶段,培训机构将组织有创业实训要求的学员,参加不少于48学时的模拟实训,指导其完成《商业计划书》。具备模拟实训条件的培训机构,还将在创业能力培训结束后组织学员直接转入模拟实训。不具备模拟实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可委托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模拟实训机构开展模拟实训。

 

 培训机构将通过招投标确定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承担政府补贴创业培训的机构将面向社会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申请承担政府补贴创业培训任务的各类培训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合法的办学许可证,有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组织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培训,有2名以上专职创业培训教师,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和设备;能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等后续服务,具有5名以上专(兼)职创业服务专家,具有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场地及设施。

 

 此外,在培训师资方面,从事创业培训教学的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从事企业经营、市场营销的实践经验或具备创业经历及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经验;应热爱创业培训工作、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创业培训教学任务和为学员提供创业活动后续支持服务。

 

 “我们会建立全市创业培训教师档案,每年定期组织创业培训教研活动,组织全市创业培训师资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创业培训师和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创业培训讲师评选,用2年的时间实现创业培训师资持证上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

 

 创业培训补贴每人最高2000元

 

 “参加创业培训的相关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可以享受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培训费补贴。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创业培训补贴分为“创业能力补贴”和“后续跟踪服务补贴”两个阶段拨付,市内四区每人补贴费用最高将不超过2000元。

 

 “创业能力补贴”阶段,将对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班次,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每人600元的标准拨付补贴费用。其中,按每人500元的标准拨付给培训机构;“后续跟踪服务补贴”阶段,将对经培训机构后续跟踪服务,学员在创业能力培训合格后一年内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并办理就业登记后,根据创业成功人数,给予后续跟踪服务补贴。对组织开展模拟实训和跟踪指导的,按每人1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按每人1300元拨付给培训机构。对未组织模拟实训但开展跟踪指导的,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按每人700元拨付给培训机构。

 

 此外,《通知》规定,市内四区符合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人员,由各培训机构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市就业服务中心将按有关规定核实培训机构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将领取培训补贴人员信息资料录入创业培训微机管理系统,并与开班备案信息和就业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对初审合格的,要将拟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和培训机构等信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将审批表和花名册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公示期提出异议的,要查明原因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作出继续申请或终止申请的决定,并告知申请机构。

 

CETTIC东北华北地区最近培训 CETTIC华东华中地区最近培训
CETTIC东南华南地区最近培训 CETTIC西北西南地区最近培训
最新培训
最新资讯
全国土建预算师考试
学员上机实践
学员上机实践
关于我们    加盟合作    投资招商    人才招聘    投诉建议    联系我们
指导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中国管理科学学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赣冠集团北京合诚汇智学校   全国紧缺人才培训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68号紫金大厦11楼 (苏州桥人民大学西门城乡仓储大超市对面)
电话:010-82659928 82656651 传真:010-82658201 Email:cettic@cettic.org.cn
网站备案:京ICP备05057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