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联合召开第三届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表彰会的通知(全联厅(扶)通[2009]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就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表彰在促进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进一步引导和发挥民营企业在扩大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国工商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定于2009年11月30 日在北京联合召开第三届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表彰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会议人员
全国工商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领导;国务院就业部际联席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负责人各1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联联络员各一人;受表彰的民营企业代表各1人(请勿超员)。
二、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11月30日
上午9:00,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第三届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表彰会"。
下午14:30分,在中国职工之家召开"民营企业发展与促进就业政策咨询会"。
三、报到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11月29日(星期日)8时至22时
地点:中国职工之家(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1号,长安商场对面、总工会大楼东侧)。
乘车路线。北京站:坐地铁在南礼士站下车向西约500米。北京西站:乘坐52路、319路公共汽车到总工会大楼下车。首都机场:乘坐民航大巴到西单民航大厦,换乘1路、52路公共汽车在总工会大楼下车。
四、有关事项
1、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务必于2009年11月23日前将参会回执传真到三方合作推动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一卫、王丽荣;
2、请参会民营企业代表填写《就业与社会保障政策问卷调查表》(见附件),于11月23日前传真会务组,联系人:刘明媛
3、11月30日下午,请全体与会代表在中国职工之家多功能厅参加"民营企业发展与促进就业政策咨询会"。届时,国务院有关部委负责人为大家做政策解答。
4、食宿费用由会议承担,会议为参会人员安排两个人一间的标准间。如有要求住单间的代表(三方司局级领导除外),请在参会回执上注明,费用自理。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联联络员请按会务组要求,组织好本省参会人员参加表彰大会、政策咨询会和颁奖彩排等活动(彩排具体地点报到时见通知)。
6、会议不接站,交通费自理。
全国工商联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一日